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劉姓三兄妹在母親生前講好「誰照顧媽媽,房子就歸誰」,長子獨力挑起重擔,照顧失智母親五年多,母親過世後,兩個妹妹卻反悔,和哥哥爭遺產,桃園地院認定當初的協議有效,判決妹妹不能分產。
房產繼承若沒有明文協議內容,較容易引發爭議(好房資料中心)

桃園地院調查,劉姓三兄妹的生父多年前過世後,母親因罹患巴金森氏症生活無法自理,兄妹商議誰來照顧,因大家都有困難,僵持很久沒結論,後來親友出面,兄妹達成「誰照顧媽媽,媽媽名下的房子就歸誰,但房貸也歸他」的協議,大家簽下「撫養母親協議書」,隨後由大哥扛下照顧母親責任。
劉母三年多前過世,劉的兩個妹妹撕毀當初協議,對媽媽的房子由哥哥取得不認帳,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擺明要分遺產。
劉姓男子打官司護產,拿出當初簽下的協議,主張妹妹沒資格分產。
法院審理時,兩個妹妹說,當初協議時母親還健在,母親名下的財產不算遺產,「預為分割遺產的協議」無效,而且她們也有照顧母親和盡孝道,不該被剝奪繼承權。
法官以當初三方簽下的協議屬於「預為遺產分割」性質,姊妹是自由意願下簽署,並有親友見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和法令,協議仍然有效,判媽媽的房子由哥哥獨得。
桃園地院民庭前法官鄭新後指出,家中有長輩失能失智,照顧很辛苦,常見子女互推責任的案例,一旦長輩過世,又出來爭產,因長輩失智,無法預立遺囑,可改以遺產分割協議取代,這種協議近似預立遺囑,在失智父母過世後,就依照當初的協議分割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