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蕭姓婦人有三名兒女,17多年前將位在彰化約500坪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必須撫養父母直到他們過世,以及照顧當時念國中姪女直到成年,但蕭去年主張大兒子不遵孝道,百般忤逆,向法院請求撤銷贈與,一、二審法官採納家屬證詞,認定大兒子與妻子多年來照顧蕭,準備三餐、就醫、日常生活打理,駁回蕭的姓婦人請求。
蕭姓婦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主張大兒子未對姪女盡扶養義務,讓她獨自繳納就學貸款,大兒子指出,他
育有四個女兒,加上父母要養活一家七口,除了農務還兼零工,因經濟不佳自己的子女也是申請就學貸款完成學業,向來都有招呼姪女到家吃飯,他也說,父親生前中風與母親同住,都由他照顧,母親16年前中風後,也是妻子照料三餐、服藥、就醫、復健等,直到一年後母親病情好轉,因不放心弟弟,才搬回隔壁住,此期間仍持續送飯、洗澡、處理大小便等。
蕭的女兒嫁到台北,小兒子工作不穩定又與妻子離婚,大兒子夫妻倆照顧中風父母長達30年親友看在眼裡,蕭的弟媳指出,如果沒有大兒子照顧,蕭姓婦人就不會活到今天,10多年前婦人因擔心小兒子沉溺於電玩遊樂場,無力照顧父母,因此將土地贈與大兒子,她要求大兒子須肩負照顧父母的義務以及小兒子當時未成年的女兒,但蕭不贊成大兒子的婚姻,不喜歡夫妻倆,因此兩個兒子雖住在隔壁,她選擇住到小兒子家。
蕭的女兒雖說母親都由小弟照顧,但二審合議庭法官審酌她是土地所有權回歸後的繼承人之一,為利害關係人,認定她的證詞有偏頗之虞,最後駁回蕭姓婦人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