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記者張琬聆
高雄苓雅區某大樓15日因噪音糾紛釀凶殺案,物管專家直呼「這個真的是慘案!」也坦言許多大樓社區確實有很多噪音爭議,基本上都是鄰居間盡量「喬」,以和諧解決問題為主,若真的非得走法律途徑來處理,也可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不改善得連續處罰,甚至經區權會決議後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這個真的是慘案!」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對此相當嘆氣。這起凶殺案原因是凶嫌與樓上住戶有噪音糾紛,已多次向管理員、管委會申訴,但今日仍因噪音問題直接上門理論、憤而持刀砍殺夫妻兩人,導致身亡。他直言「幾乎每個社區都有噪音爭議,處理起來也愈來愈難」。
若溝通無效 可張貼公告嚇阻
該如何避免噪音爭議帶來殺機?郭紀子表示,鄰居之間還是建議凡事多協商,盡量用「喬」的,以維持社區和諧。若交由管理員或管委會來處理,則會先瞭解事發原因,並採柔性勸導進行阻止,當出面溝通無效時,可以張貼公告勸導,例如提醒住戶降低音量,避免噪音擾鄰等。
「通常貼出公告會對住戶形成一定壓力,產生效果」,郭紀子補充,根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警察機關受理住戶報案時,會前往勘查,經查證屬實者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三款規定,以「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為由,處6000元以下罰鍰。
住戶不改善 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若是遇到屢次制止而不改善的住戶,管委會處理時一定要先留下紀錄,例如錄音錄影、存證信函、社區公告、當事人協調會議等,再函請各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以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訴請強制遷離是非常嚴重的處罰措施,法官當然不會輕易作出如是判決」,但郭紀子強調,在實務面,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過程以及訴訟行為,都會對違規住戶產生相當的制止效果。
噪音原因難查難解 協調最重要
不過撇除真的是鄰居造成的噪音問題外,郭紀子也觀察到現代人壓力大,許多住戶較敏感,主觀認知上常覺得社區有異音、異味,「這種情況之下的原因很難查,也因此常常無法解決,很容易出問題」。此外,噪音形成原因複雜,尤其老舊大樓易出現水錘聲音、水壓撞擊管壁造成重物落地聲響、氣流噪音等,會讓當事人以為鄰居在製造噪音,造成爭執。
郭紀子語重心長表示,從法律上看,處理噪音爭議有依據與完整法辦流程,但實務面相當繁瑣,而且硬碰硬的處理反而會進一步加深對立與傷害,回過頭來還是建議鄰居或管委會用溝通協調方式來解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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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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