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鑑於曾有女模在飯店施用混合毒品致死,法務部為此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規定業者發現吸毒有通報義務,違反可處負責人最高一百萬元罰鍰,甚至勒令歇業。新制明天上路。
新制規定的特定營業場所包括實際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業務等行業,場所應指派從業人員參與毒品防制訓練,未執行者可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新制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民眾吸毒,有通報義務,違反可處最高一百萬元罰鍰。(圖/擷取自pixabay)
如果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負責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止營業半年至一年半,甚至可勒令歇業。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榮南說,業界都願意配合,但有些新毒品看不見、聞不到,希望警政單位協助業者如何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