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刊載傳家寶社區房屋成交相關資訊,其中標明5筆案件,但其實只有2筆是信義房屋成交案件,公平會認定此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信義房屋公司於廣告傳單上刊載傳家寶社區房屋成交資訊,廣告刊載「賀!傳家寶 再次成交!」、「賀!!信義房屋再次賣掉房屋了!!」等文字,以及下方的5筆案件旁刊載「賀成交」,並印有「信義房屋」、「板橋新海店」以及店家與營業員的聯絡電話,讓人覺得5筆案件均為信義房屋公司的成交紀錄,但實際上只有2筆為該公司成交案件。
公平會認為,信義房屋公司沒有在廣告中說明成交紀錄的來源或揭露其中3筆非該公司成交的資訊,一般人無法知道廣告所列出的5筆成交紀錄並非均由信義公司所成交,而廣告所呈現的交易熱絡程度,不僅會影響民眾委託買賣與否的交易決定,更排擠其他競爭同業的交易機會;且因信義房屋公司先前已有類似的違法情事,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與能力,因此再度予以較高金額的處罰。
公平會再次呼籲,事業對外公布各種銷售或成交資訊,務必明確揭示來源或揭露相關資訊,真實誠信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信任,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