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君寶建設有限公司、寶涵建設有限公司、寶君建設有限公司及有謙廣告有限公司銷售新竹縣寶山鄉「有謙家園」建案,於網站宣稱「總戶數:住家427戶」,但住宅戶數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君寶公司及有謙公司25萬元、15萬元罰鍰,並警示寶涵公司及寶君公司。
公平會表示,君寶公司、寶涵公司、寶君公司及有謙公司銷售「有謙家園」建案,於網站宣稱「總戶數:住家427戶」,給一般人的印象是案關建案427戶都是提供住宅使用。但據新竹縣政府提供意見,該建案有13戶所核發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店舖,倘作為住家使用,即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土地使用管制,亦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因該建案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考量廣告製作及銷售業務由有謙公司負責,且廣告係送交君寶公司確認後刊登,因此分別對君寶公司及有謙公司處罰25萬元、15萬元。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建案資訊主要來自業者,網站所刊載建案資訊為消費者認知建案內容及用途的主要途徑之一,業者應確保廣告表示與核准用途相符,以免因廣告不實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