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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驚爆 3銀行成洩個資幫凶

#銀行 #政策 #理財 #個資 #金管會 #客戶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竟成為客戶個資外洩幫凶!立委3日在財委會中驚爆二家民營銀行、一家公股銀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透過模糊的文字取得消費者授權,廣開個資外洩大門。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個資的使用應該給予客戶選擇的權利,要開放哪些單位利用,一切都要很明確讓消費者知道,不能因為消費者不同意銀行使用個資就終止契約,金管會將盡速盤點調查。
 
立委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到,金管會明文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銀行局也將信用卡約款列為查核重點,信用卡發卡銀行收集卡友個資,使用上都應該與發卡業務相關。但是近期就收到銀行信用卡契約變更通知,要求消費者「同意銀行將卡友及保證人個資及往來資料,提供給銀行有往來之機構」,並列舉相關機構包括LINE、FB、IG等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如果不同意修正將終止契約。
 
立委驚爆二家民營銀行、一家公股銀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透過模糊的文字取得消費者授權,廣開個資外洩大門,金管會將盡速盤點調查。圖/中時電子報
立委驚爆二家民營銀行、一家公股銀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透過模糊的文字取得消費者授權,廣開個資外洩大門,金管會將盡速盤點調查。圖/中時電子報
 
進一步調查更發現,還有其他民營及公股行庫,在約款中用模糊、不明確的提供予「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受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等文字,使用霸王條款濫用個資。
 
立委認為,銀行應該保障消費者個資安全,不應成為個資交易中心。不論是清潔、物流或其他與提供個資目的無關的人都能透過銀行取得消費者個資,等於提供詐騙集團一個個資大盤商,銀行開個資外洩後門,幫助詐騙集團廣開竊取大門。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則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現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發卡機構如於信用卡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之第三人個人資料時「不得」強制申請人提供,或作為核准或駁回申請之依據,且應向申請人說明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之目的。
 
林志吉指出,金管會針對相關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是否符合該項規定,正進行了解中,且金管會將針對有辦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的相關定型化契約,全面重新審視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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