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
承攬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主體航廈水泥混凝土澆置工程的陳姓包商,去年12月間下午完成施作,當工程車收車時,意外夾擊祝姓工人,經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包商苡菖工程公司、陳姓負責人及余姓小包商分別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從事混凝土澆置工程的苡菖工程公司,因承攬桃園市大園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土建工程」之水泥混凝土澆置工程,由陳姓負責人視承作工程需求,以日薪聯繫招僱余姓男子,經余協助招僱祝姓工人一同施作。
去年12月12日下午近3點,3人在三航站主體航廈工程工區的多功能大樓預定地的地下二層,因完成地梁混凝土澆置,收回工程車伸臂及外伸撐座,由余姓小包商操作混凝土泵送車收回右側外伸撐座時,疏忽祝姓工人站在車輛收回外伸撐座的操作半徑危險範圍,導致祝某當場遭收桿夾擊,因胸腹腔出血,引發低血容性休克,送醫急救於當日下午4點多急救無效死亡,案經祝母提告。
檢方偵辦後,認為被告苡菖工程公司、被告陳姓負責人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釀死亡職業災害,觸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罪嫌,陳姓負責人同時與余姓小包商另涉過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