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袁庭堯/高雄報導
高市薛姓男警官在外與詹姓男子有嫌隙,詹男找來陳姓、張姓男友人,趁薛男晚上應酬後騎車返家時製造假車禍,企圖讓警方對其酒測,但詭計遭識破,詹男還故意報警控告薛男肇逃、過失傷害,高雄地檢署查無證據不起訴。高雄地院查出,詹男等人通聯紀錄有設局證據,依誣告罪判詹男3月、陳男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不滿薛男已久,趁薛男晚上應酬後騎車返家時從後追撞,讓員警對薛男酒測,害他受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
2019年10月某晚詹男得知薛男要到左營區某家鵝肉店應酬,事先透過Line告訴陳男「明天晚上6 :00有任務」、「製造車禍而已」,陳男再找來張姓友人,當晚兩人共騎一輛機車,到鵝肉店外埋伏等候。
當天晚間9時許,陳男與張男見薛男應酬結束搭上計程車,一路尾隨回市警局。晚間10時薛男到達市警局,騎著自己的機車返家,陳男等人見時機成熟,在河東路與河南二路之交岔路口時從後方追撞薛男。
薛男察覺有異,認為來者不善,沒有停車就直接加速離去,陳男等人追趕不及,返回現場,打電話報警處理。陳男隨後前往警局報案,指控薛男緊急剎車害他減速不及撞上,導致自己多處擦挫傷,要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該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查無薛男肇逃事實,處分不起訴,薛男則反控詹男製造假車禍。
高雄地院查出,陳男在車禍現場、警局報案時不斷用Line和詹男討論犯案手法,後續詹男還指示陳男「你不能開價」,要陳男不要太快和薛男和解,明顯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事實,依誣告罪判詹男3月、陳男4月。張男因無參與策畫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