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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減稅 6.2萬戶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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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因應居住正義政策,內政部與財政部自2017年加碼推動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項稅負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總共6.2萬戶公益出租人享受綜所稅減稅利益。
 
依照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我國租金補貼戶範圍包括各機關補貼資格者如長照機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等。
 
公益出租人優惠一覽
公益出租人優惠一覽
 
財政部指出,依照我國住宅法第3條規定,房東若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三大稅負減免。
 
此外,房東若委託縣市政府核准的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戶,其成本費用比率可計60%、僅40%計稅,相比一般成本費用比率43%、計稅比例57%更優惠。
 
如果以每月2萬元價格出租房屋,租給一般人、57%要計稅,每月所得額為11,400元。若租給租金補貼戶,可額外適用每月1萬元免稅額、57%要計稅,每月所得額剩5,700元(1萬元x57%)。若委託包租代管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僅40%計稅,每月所得額為4千元(1萬元x40%)。
 
依照內政部「108年度公益出租人減徵戶數調查表」統計顯示,我國公益出租人有70,660戶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40,300戶則享有地價稅優惠稅率,另外有61,839戶則獲得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收入減徵。
 
官員表示,從綜所稅統計來看,我國公益出租人應該有6.2萬戶,理論上全部公益出租人可連帶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優惠,但房屋稅、地價稅屬於地方稅,仍由地方政府審核。
 
由於我國地方稅是由縣市政府定奪,若各縣市議會未通過「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當地公益出租人只能享有綜所稅減免、無法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像是2019年新竹縣、新北市兩大縣市公益出租人皆無法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戶數為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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