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53歲舒姓男子去年騎單車到楠梓區樂群路247巷旁的防火巷內,將全身衣物脫去,全裸在巷內不斷徘徊,嚇到不少住戶,遭喝斥驅趕,便逃往附近公園;警方獲報後,循線逮人,經審理,地院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天。
判決指出,舒男本身無業,與家人同住,靠母親從事家庭代工之收入維生,去年4月18日晚上10時54分許,騎單車到高雄市楠梓區樂群路247巷旁之防火巷內,脫去全身衣物,在巷內不斷徘徊,此舉嚇到不少用路人及住戶,還有住戶見狀,對他大聲喝斥並報警。
舒男遭驅趕後逃離,警方獲報後,循線到右昌森林公園逮人,事後透過監視錄影畫面擷圖及蒐證照片佐證犯行;警詢、偵訊時,他皆坦承犯行,後由檢方起訴,以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審酌,舒男有公然猥褻前科,仍不顧他人感受,再犯公然為猥褻行為,損及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經地院審理,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