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年6月30日生效施行,新規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其中,上下客貨區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交通部9日宣布,暫緩記點,但違者仍依規定法條罰款,對此給予3個月的評估緩衝。
其中,針對上下客貨區及騎樓處違規臨停,併記1點部分微調作法,將朝兩方向進行:
1、各縣市在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未劃設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2、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
在各縣市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依規定處罰300-600元罰款。
另現行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已有規定,因上下客貨有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交通部也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檢舉影片或照片,確認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才舉發,其餘則應審酌施予勸導。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騎樓停車於本次條例修正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1,200元罰鍰外,也會併記1點。另在現行裁罰細則規定深夜時段(0至6時)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原則下,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