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彭姓男子違規點數超過6點被吊扣駕照,裁決書等寄到戶籍地,他不知而未繳回駕照,遭到註銷,騎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查以「駕照註銷仍行駛」開罰,法官認為裁決書等未寄到彭所申請的居住地,彭確不知情,裁定撤銷罰單。
「罰單沒寄居住地」遭判撤單。(好房網記者張聖奕/攝影)
彭男去年3月騎車行經竹北市中正東路、博愛街口遇警攔查,警方發現他駕照已「逕行註銷」而開單告發,但他堅稱根本不知道駕照已被吊扣,才會騎車上路,並提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調查,發現彭男前年違規點數超過6點遭監理所裁罰吊扣駕照1月,裁決書寄到彭男的戶籍地,因無人簽收,郵差在彭男戶籍地門口及信箱貼上送達通知書,但彭男未回戶籍地,沒收到相關通知,未能在期限內繳回駕照而遭註銷,直到被警方盤查開單才知駕照已被註銷。
法官認為,有的民眾並未住在戶籍地,罰單必須讓當事人收得到才有時間提出異議,行政單位要多加注意,彭男事先已告知監理單位居住地,裁決書卻仍寄戶籍地,程序有瑕疵,裁定撤銷罰單,但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說,法院對刑事案件發布通緝時,會將通知書寄送到被告能收到的地方,寄送通知、裁決仍需以居住地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