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郭姓男子今年除夕在自家透天厝4樓陽台燒金紙,路過民眾看到以為發現火災,錄影後PO上網路,雖然警方沒接到報案,但仍以郭男行為觸法,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罰,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有用金爐,裁定不罰。

今年除夕網路社群流傳一段15秒鐘影片,畫面中有火光從路旁透天厝的4樓陽台竄出,網友說,看到民宅4樓的鐵窗冒出火舌,「還以為民宅失火」,仔細一看竟是該戶人家把金爐放在鐵窗上燒金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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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根據網友影片,找出燒金紙地點是在左營區自由四路的民宅,左營警分局雖然未接獲報案。但檢視影片,認為在民宅4樓鐵窗燒金紙的民眾,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1項1款「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依法將郭姓屋主移送裁處,最重可罰1萬2000元。
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郭男喊冤,稱當天除夕他在4樓神明廳祭祖,拜完後在陽台燒金紙,燒的時間也不長,不解為何被移送。
法官最後審酌燒金紙是民間習俗,郭男並非無正當理由焚火,且他有用鐵桶裝盛,火光不大,也無火苗四處飄散,裁定不罰。
原文出處 【好衰!在家燒金紙被民眾PO網 警方沒接報案照樣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