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南報導
台南市10個行政區25日上午9時開始停水、壓降施工30小時,影響共23萬9049戶。用水問題攸關民生,王姓婦人也因連續10個月竊用蘇姓鄰居家用水,雙方鬧上法庭;台南地院考量她承認犯行,與蘇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因應國土署河川治理排水箱涵改建,台南市永康區烏橋2000mm管改遷暨穗芳橋維修,自來水公司第六區處明天上午9時起至周三下午3時,停水、壓降施工30小時,影響10個行政區共23萬9049戶;水公司將設51處臨時供水站及巡迴水車,供民眾免費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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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安南王姓婦人住家與蘇姓男子住家相鄰,判決書指出,王婦之前經蘇的同意使用蘇家水表管線接取自來水使用,2020年7月雙方因發生嫌隙,蘇拒絕王婦繼續使用;王婦不聽,持續汲取自來水,2022年6月蘇提起竊盜告訴,由於王婦有繳水費,檢方處分不起訴。
但王婦挨告之後,已明知蘇姓鄰居拒絕她用水,仍一直使用管線取水,直到2023年4月經蘇移除水管;這次蘇自行繳納水費,再次報警提訴,並依每度3.7元計算王婦竊用的水費為4559元。警方詢問、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王婦均承認用水。
法院審酌,王婦明知蘇姓鄰居已拒絕她用水,仍持續竊取他人自來水,且無給付絲毫對價,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她已與蘇達成調解,當場致歉,且給付賠償完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法院衡酌王婦竊水動機是因其住所與鄰居住所長年下來均共用水管而產生糾葛,及其竊水目的是因該水管為目前可使用唯一水源;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犯罪後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原文出處 【台南明起大停水 她與鄰居為用水鬧上法庭遭判拘役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