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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稅」原因 忘遷戶籍、借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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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奢侈稅希望藉由對短期房地產交易課重稅來減少炒作,不過難免會傷及無辜。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包括民眾忘了遷入戶籍、借名買房、夫妻贈與後出售等,是民眾最常提出申訴的奢侈稅爭議案。

奢侈稅上路後,訴願案件暴增,財政部檢討,認為存在民眾遭「冤枉」情形。(好房資料中心)

奢侈稅(大刊頭)

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二年內售屋,必須符合自住、無出租、無營業、遷入戶籍等四項條件,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屋,才不用繳納奢侈稅。

官員指出,設籍問題是常見的爭議案件,有些人購屋後未將戶籍遷入、太晚遷入,或只遷入成年子女或父母的戶籍,雖然事實上是自住,卻不符合法定自住認定要件,持有未滿二年出售就會被課奢侈稅。國稅局一直加強宣導,盼民眾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被課「冤枉稅」。

另外,因「借名登記」引發的奢侈稅爭議案件也不少。

官員舉例,有位用親友的名字登記買房的民眾,要賣出持有超過二年的房產時,親友卻賴著不還;後來終於透過打官司取回房產,物歸原主後再出售,卻因屋主換了,持有期間重算,而要被課奢侈稅。

「很多案件背後都是斑斑血淚」,國稅局官員說,在查追奢侈稅「假贈與、真炒房」時,發現有位單親媽媽,因來日不多、孩子太小,擔心死後持有未滿二年的房產會被前夫拿走,小孩得不到照顧,因此先將房產過戶給名下無屋的母親,母親再將售屋的所得交給外孫。雖情有可原,但屬利用人頭避稅,還是要繳奢侈稅。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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