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劉姓技師,向違建戶謊稱可幫忙找議員疏通緩拆,索賄1200萬元未遂,檢方依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起訴他;台北地院審理變更法條,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劉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2017年4月,新店區五峰路3層透天厝被檢舉違法施工將被拆除,劉向陳姓女屋主稱可幫忙找市議員協調免拆或緩拆,索賄1200萬元,劉還向陳女要iPhone X手機、儲值1000元的電話SIM卡,稱如此可以防止被人監聽。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2017年10月,劉、陳女在土城區宮廟談判,劉表示找到另一名女議員疏通,女議員開價670萬元,由於始終未取得賄款,11月時,劉再改口500萬元即可,陳女對劉存疑,2018年1月向調查局檢舉,檢調偵查將劉依貪汙罪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劉利用民眾對拆除流程的不熟悉,編謊言詐財,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考量他不認罪、破壞人民對公務員執法的信賴,重判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