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台商回流熱絡,面對回台設廠可能新增的大幅用電量,未來環評是否會要求回台投資個案採用一定比例綠電?對此環保署昨(29)表示,目前對於個案投資沒有要求,仍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依法審查,不過若回流廠商設廠在有要求綠電的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屆時就必須配合管理單位辦理。
舉例來說,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就要求契約容量在8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必須有10%要使用低碳綠能,未來回流台商要是設廠在台南,自然也就必須配合地方政府,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台商回台設廠 依規採再生能源。
環保署官員表示,目前針對台商回台投資個案,未來都將依據現行環評法規定,決定是否須進入環評審查,一切依法行政,並未另立新規或另開大門,而是在現行法規架構下,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官員指出,環評法並未訂定任何「綠電條款」,都是到環評會議中依據個案情形審議、討論及要求,近期的開發案中,也只有科學園區有要求綠電比例,一般工業區目前還沒有類似個案。
在個案審查方面,台積電3奈米廠環差案在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時,霸氣承諾採用20%綠電,創下台灣企業先河。
而彰化二林精密機械園區二階環評初審時,也有環評委員希望開發單位承諾全區綠電比率須達到10%,目前仍在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