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如營業用車輛車主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至該處所屬分處Kiosk機台,以工商憑證進行補發繳款書,同時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行動支付或台北通等方式完成繳稅,快速又方便。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稅額3萬元以下,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櫃檯繳納,也可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只要點選該網站/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就可直接線上繳稅;或下載支援本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即可完成繳稅。多元的繳稅方式,民眾可至該處網站首頁「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2年10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另依稅法規定,如逾期繳納,除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0%外,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記得在10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另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如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