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時任台東監獄楊姓科長漏報妻子名下房貸、保險共365萬餘元,被法務部認定故意申報不實,而裁罰6萬元,他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楊是「一時疏忽」,判楊勝訴,撤銷法務部裁罰處分,可上訴。
楊2018年間任職台東監獄科長,同年11月1日辦理到職申報財產時,漏報妻子名下房屋貸款299萬餘元、壽險65萬餘元,共計365萬餘元,經法務部審認楊申報財產故意申報不實,依法應裁8萬元,但考量楊是首度申報,且申報不實項目都在配偶名下,酌減為6萬元。
楊提告主張,妻子名下的保險僅偶爾提出醫療、住院等出險請求理賠金,且申報前一再向業務員確認險種,並無任何期滿領回本金的儲蓄性質,他以為是屬於醫療險才未列報。
再者,他奉派調任台東監獄,與家人及妻子分開居住,又因是首次申報,來不及授權同意法務部透過「財產申報查核平台」系統取得他和妻子、子女的財產及債務資料,導致漏報房貸,因房貸是由妻子自行處理,且每月自動扣款,沒有存摺可供核對,實在是妻子一時失察而疏忽,絕非故意不提供。
楊認為法務部處分前沒有以書面通知妻子申報依據及理由、事中未給予陳述意見及補正機會、事後處分也沒有教示救濟方式,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處分有瑕疵,請求法院撤罰。
台北地院認為依保單內容多數屬醫療、意外身故、殘廢、防癌類型,未見滿期金等記載,楊因而誤認保險為不具儲蓄性質,而漏報妻子保險,沒有違背常理,沒有故意申報不實。
判決指出,楊妻申貸房貸距離楊申報公職財產時,已事隔6年之久,房貸並非剛成立的新債務,且房貸均由妻子自行處理且自動扣繳,楊妻因一時失察而漏未告知楊而漏報,純屬一時疏忽,也難認楊有故意申報不實,判決楊勝訴,撤銷法務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