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自今年重新規定地價,民眾在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不變的情形下,地價稅也會同步拉升,以台北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三成為例,十一月開徵的地價稅也會較去年增加三成左右的負擔,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的房地,九月廿二日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就可適用較低稅率繳納地價稅,以節省荷包。
稅捐處說明,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首先是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是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以一處為限。
一般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按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課徵,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