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宜君、楊雅棠/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苗2021年三月開打,如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或死亡,可通報並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疾病管制署近日公布最新會議紀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10月21日開會,共完成審議13名AZ接種者申請案,其中12人不予救濟(其中兩名獲喪葬補助30萬),僅1人研判與疫苗相關,獲得救濟90萬元。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此案不是首例獲救濟,但應是目前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金額最高。VICP委員會召集人邱南昌表示,預計兩周後會再開一次大會,但仍需視資料搜集情形而定。
獲得救濟的個案為桃園市余○○(編號2303),專家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症狀,與接種AZ疫苗相關,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嚴重疾病給付之規定, 核予救濟金90萬元。
專家決定不予救濟的個案包括彰化縣楊○○(編號:2758)、屏東縣張○○(編號:2292)、金門縣吳○○(編號:2385)、新竹市陳○○(編號:2513)、嘉義縣江○○(編號:2424)、新竹市郭○○(編號:2309)、苗栗縣黃陳○○(編號:2588)、新北市洪○(編號:2787)、新竹市林○○(編號:2325)、新竹市楊○○(編號:2537) 、苗栗縣張○○(編號:2379)、新北市陳○○(編號:2332)。
其中嘉義縣江○○(編號:2424)、新竹市郭○○(編號:2309)雖不予救濟,但因施行病理解剖,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19條第2款規定給予喪葬補助30萬元。
邱南昌表示,審議結果若為不予救濟,都是有一定根據,當事人或家屬有疑義都可申訴,但除非有新事證並且可以推翻之前結果,才會再討論。部分決定下次再議的案子,主要是因為資料還不足夠,包括就醫資料還需補強,或是委員有不同見解。預計兩周後會再開一次大會,但仍需視資料搜集情形而定。
VICP委員、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主治醫師呂俊毅日前曾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說明審查流程。呂俊毅表示,個案提出申請,由各地衛生局填資料並描述相關過程,包括打什麼疫苗、用什麼批號。相關病歷資料摘會先送給三個委員審查,其中兩位為醫療委員,一位為律師或社會團體等非醫療委員。三名委員審查完後,再送到委員會進行討論。若原審查的三個委員意見一致,則為報告案,僅需報告即可;若三名委員的意見不一致,則為討論案,於委員會中討論達到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