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220

點光明燈、安太歲 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政策 #寺廟 #光明燈 #安太歲 #報稅 #捐贈扣除額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過年期間民眾少不了到寺廟祈福,點光明燈或安太歲;南區國稅局表示,安太歲或點光明燈的費用,是給付寺廟提供勞務的對價,不屬捐贈性質,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

過年期間民眾少不了到寺廟祈福。(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過年期間民眾少不了到寺廟祈福(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陳先生致電詢問:「過年期間與家人至寺廟祈福,支付給寺廟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的費用,可否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捐贈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取具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其立法意旨是為鼓勵民眾多行公益,須有捐贈事實,才能列報。

官員指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費用,因是給付寺廟提供勞務的對價,非屬捐贈性質,不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取得寺廟開立的收據計5萬元,其中1萬元為點光明燈及安太歲,餘4萬元屬一般樂捐,因為點光明燈及安太歲屬有對價關係的給付,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餘4萬元則可申報列舉扣除;惟仍須注意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此外,該局提醒,今年初民眾對花蓮地區2月6日震災捐款,因屬107年度的捐贈支出,須在明(108)年度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方可列舉扣除,民眾妥善保存相關收據證明等資料。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