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千金陳幸妤一則Google評論激起千層浪,不僅手撕前夫,更讓全台已婚人士驚覺夫妻離婚的財產分配原來暗藏陷阱。陳幸妤為前夫購買店面,事後又將房產無償贈與給趙建銘,房貸卻依舊由自己繳付,但在離婚時卻丟了房子又背房貸,專家分析她在這過程中犯下兩大錯誤,「無償贈與」其實仍有自保之法。
婚內贈與房子非共有!財產分配三大例外成致命陷阱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陳幸妤把房子贈與前夫而自己背貸款,這件事很多夫妻都會做。尤其「囤房稅」課徵與名下第二屋、第三屋「限貸令」實施以後,夫妻間贈與房產情況更為常見。婚姻未生變前,陳幸妤應該誤以為贈與先生的房子屬於夫妻「法定財產」,離婚後仍可以拿回一半。但這正是她所犯的第一個錯誤。

何世昌指出,有幾樣財產並不屬於「法定財產」,不可列入「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1.可證明的婚前財產。
2.婚內繼承、贈與所得財產,包括不動產與不動產。
3.賠償款或撫慰金。常見的是工傷賠償款,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房產千萬別隨意移轉!一不小心等於拱手送人
何世昌表示,假如夫妻二人婚內共同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妻子人名下,妻子在婚內將房屋贈與給先生,這間房子就從夫妻的「法定財產」變成先生的個人財產。夫妻離異後進行「夫妻財產差額分配」時,不可以計入這間房產。甚至還看過最令人遺憾的作法,是把「婚前房產」贈與給配偶,等於將房子拱手送人。
房產贈與附帶條款 善用負擔條件防不測、省稅金
何世昌點出陳幸妤犯下的第二個錯誤,是房產贈與方式。她採用的是「無償贈與」,只把店面送給前夫,房貸還掛在自己名下。那麼,贈與房產時,怎麼做對贈與者比較有利呢?
1.贈與附有負擔
最常見的作法是把房產、房貸一併移轉給受贈人;這麼做的優點是可以省稅,因為贈與稅計算方式為財產扣除債務的「贈與淨額」。例如贈與的房產是500萬元,並附有350萬元房貸,不計稅金的情況下,贈與淨額為150萬元。雖然夫妻免贈與稅,但若是父母贈與子女便可省下贈與稅。
2.附有負擔之贈與
雙方約定贈與房產附帶其他條件,比如說「必須維持婚姻存續」、「子女必須孝順父母」(羅列孝順內容與定義)等等條件。倘若受贈人違反附帶條件,贈與人可以收回房產。何世昌表示,這類附帶條件在父母、爺奶送晚輩房子時比較常見,長輩通常會要求子女與孫輩要盡孝(盡孝條件最好逐條寫清楚)、或同意自己住在房子裡直至終老,以及長輩離世前不得出售房屋等條件。
何世昌提醒,法律不是保護好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台灣離婚率很高,不管有沒有房子、有沒有打算結婚,法律規範略懂一下總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