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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搭北捷、候車時遭松鼠突襲還被咬傷 飼主被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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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一名女性乘客日前搭乘台北捷運於板南線忠孝新生月台候車時,突然一隻松鼠爬上身,還咬傷右腳後膝處,引發不小騷動。經北市捷運警察大隊了解後發現,有飼主帶著裝有松鼠的寵物箱搭捷運,因人潮眾多遭壓擠導致松鼠逃逸,目前已經抓回松鼠,遭咬傷的女性乘客就醫後也無大礙,未提告。
 
北捷表示,本案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未裝於獸籠或其他容器內之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處1500元罰鍰。
北捷發生一起松鼠咬人事件。圖/北市捷警提供
北捷發生一起松鼠咬人事件。圖/北市捷警提供
捷警隊小隊長王恩祥表示,捷警第三分隊於本月16日早上擔任巡邏勤務時,接獲忠孝新生站有民眾需要協助,得知一名女性在忠孝新生站月台候車時,突然有松鼠爬上身並咬傷右腳後膝處,該女性乘客緊急向站務人員求助,造成不小騷動。
 
王恩祥表示,經了解並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後發現,原來有飼主攜帶張有松鼠的寵物箱從忠孝新生站搭乘捷運,但因人潮眾多,導致寵物箱遭擠壓變形,產生空隙變大,致使松鼠逃脫,飼主上車後才發現松鼠不見,即刻搭捷運折返尋找,最終順利將松鼠抓回,才知道自己飼養的松鼠咬傷人,感到十分抱歉。
 
捷警呼籲,大眾運輸工具屬於公共空間,飼主攜帶寵物上車,須遵照北捷系統旅客須知,如攜帶寵物進入站區或車廂內,務必確認裝載器具是否完固。
 
若寵物不慎逃逸,造成乘客受傷,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及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北捷表示,台北捷運旅客須知第27點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應將動物裝於尺寸不超過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40公分的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
 
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提醒飼主勿因一時疏忽,造成旅客恐慌,並吃上刑民事官司,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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