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時代立委黃國昌指出,駕駛超時旅遊行程安排,若違規依法可裁罰1萬元,但是形同具文,他詢問交通部發現,過去5年只罰過1件,金額1萬元。最嚴重是在執行問題,主管機關把眼睛閉上,根本沒有執行。
駕駛超時旅遊行程安排,若違規依法可裁罰1萬元。(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黃國昌表示,為了防止旅行社的行程安排造成駕駛的超時過勞,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9款規定旅行業執行業務時,應妥適安排旅遊行程,不得使遊覽車駕駛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有關超時工作規定。法規雖然存在規範設計有缺陷的問題,但最嚴重的還是執行的問題。
黃國昌指出,如有違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以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裁罰基準,處1萬元罰鍰,但這個罰鍰額度能產生有效嚇阻效果嗎?以執行狀況來看是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