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麗如/平鎮報導
平鎮市建安活動中心興建35年,已閒置近20年未使用,市公所編列拆除預算30萬元,市民代表質疑浪費公帑。市民代表葉姜双鳳在代表會提出質詢,拆除活動中心一事,據她了解,沒有任何單位、任何人提議,為什麼市公所會如此突兀提出拆除?
葉姜双鳳說,位在建安路上的活動中心,初期還有使用,近20年來,成了建安社區最大的蚊子館,市公所建好不用已非常失職,竟然說拆就拆,合理性何在?
市民代表楊先宜質疑,花費30萬元拆除一座活動中心,有沒有思考過興建一座活動中心至少3千萬元,市公所應該加強使用,而非把活動中心變成蚊子館,再編列預算拆掉。
市長陳萬得表示,建安活動中心土地是私人所有,編列預算是為了拆屋還地,該處從民國66年迄今未曾變更為市公所土地,加上地處偏僻,晚上不方便使用,諸多考量,才決定拆除。
市公所主任秘書呂超群表示,建安活動中心拆除有兩大考量,一是產權、二是違建,所以不適合當公共場所使用。
呂超群說,該地面積100多坪,有兩筆地號、111位地主,民國67年是權宜建館,因為沒有產權,加上是35年的老舊建物,基於公共安全理由,依「財產使用年限標準」可以直接報廢,所以決定拆除、還地於民。
陳萬得強調,建安活動中心形同危樓,土地又非市公所的,萬一發生事故、災害,後果不堪設想。
市代會副主席吳聲灶建議,市公所及代表會安排時間共同到場會勘,若無立即危險則不拆,將把30萬元預算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