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是有錢人最愛的節稅方式,但這種方式真的好嗎?資深地政士表示,其實並不是所有公設保留地都能全額抵繳遺產稅,而且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也有限制,購買前最好三思。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近新北就有一位民眾,因名下資產很多,身家至少十多億,如果發生繼承,經過概算,可能要繳納上億元的遺產稅,因此打算購買公設保留地抵稅,並打電話向他詢問。
鄭文在表示,公設保留地確實可抵繳遺產稅,在過去,由於公設保留地市場買賣價格,大約只有土地公告現值的1-2成,土地公告現值1千萬元,市場取得價格只要約150萬元,但卻可抵稅1千萬元,因此深獲富人節稅喜愛。
不過在2010年1月14日之後,因應我國增訂遺贈稅施行細則第44條,公設保留地僅能按比例抵繳遺贈稅,其上限為遺贈稅額*(公設保留地價值/所有遺產總額)。
以上述求助民眾為例,過世後光是遺產稅就要上億元,估計總遺產在10億以上,如果花1,500萬元,買公告現值1億元公設保留地,那麼按比例(1億/10億),只能抵10分之1稅額,等於是1,000萬元。
也就是花了1,500萬,卻只能抵稅1,000萬,還倒貼了500萬元。
鄭文在表示,並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辦理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依照遺產及贈與法稅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可抵繳。
另外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必須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鄭文在表示,這些都是辦理遺產稅抵繳的相關規定,想要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必須多層面評估,避免節稅不成,最終買了一些毫無意義的「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