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珮琦、王長鼎/新北報導
黃姓民眾投訴指出,他們一群40、50歲好友日前到某KTV唱歌,櫃台人員以治安考量和避免消費糾紛為由,要求提供身分證登記,否則不得入內消費;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此舉並無法令依據,消費者可拒絕。
唱KTV不必登記身分證。(示意圖/截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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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很無奈。」有KTV業者對此表示,曾有一群人酒後來店消費後卻跑光光,只剩一人醉倒在包廂,叫醒後竟表示自己是遊民,被硬拉來喝酒唱歌,不認識對方也沒錢付帳;也有客人是通緝犯,消費後兩手一攤說「沒錢付帳」,存心等警察來。
黃姓民眾說,當晚7點多到KTV,一行4人都是大叔、大嬸,根本不像未成年人,起初拒絕出示身分證,櫃台人員回答說,是考量治安和避免發生消費糾紛時「找不到人」,他們不想掃興只好照辦,但愈想愈不痛快。
行政院消保會2008年接獲消費者檢舉KTV業者要求先登記身分證件,消保會即要求台北市視聽歌唱公會召集業者協商,決定應立即取消登記,以保障消費者隱私權。
新北市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昨天說,業者要求進入消費前登記並留存身分證字號,並無法令依據,消費者有權拒絕。
多數業者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他們深夜不能容留兒少,否則罰1萬5000元,情節重大或再犯可停業,因此,接近凌晨時刻,若客人看來太年輕,才要求出示證件確認已成年再同意消費,但不會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