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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下逐客令並換鎖 她找鎖匠開鎖進屋拿個人物品挨告

#居家 #前夫 #黃女 #侵入他人住宅罪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黃姓女子原本與前夫同住,兩人吵架後,前夫要求她不准再住他家。黃女約10天後想要進屋拿回個人物品,發現前夫已換鎖,找來鎖匠開鎖後進屋挨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黃女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離婚後,今年1月間獲得前夫同意,暫時搬入前夫與母親共住的房子。黃女2月底與前夫發生爭執,前夫在2月28日凌晨1點57分,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黃女,表明不願繼續讓她住在他家的意思,要求黃女不要再過去,因為大門會反鎖,她有鑰匙也沒用,他和媽媽都不會開門。
黃姓女子發現前夫住處換鎖,找來鎖匠開鎖並進屋挨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黃女拘役15日,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杰/攝影
黃姓女子發現前夫住處換鎖,找來鎖匠開鎖並進屋挨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黃女拘役15日,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杰/攝影

 

今年3月11日上午8點多,黃女和周姓男子前往前夫住處,想要拿回屋內的私人物品。她拿鑰匙要開門時,發現前夫已更換門鎖,便打電話聯絡不知情鎖匠來開鎖。大門打開後,黃女和周男進入屋內,拿了個人物品後離去,當時屋內沒人。
 
黃女前夫的媽媽當天晚上7點多回家時,發覺門鎖有異狀。隔天和兒子到社區管理委員會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女找人來開鎖,打110報案。警方偵詢後,將黃女和周男函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起訴黃女,周男不明原委,處分不起訴。
 
法官審理時,因黃女在審判程序自白犯罪,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定黃女未經同意侵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居家安全違法。審酌坦承犯行、無前科,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告訴人所受損害程度,加上黃女無業,靠父親資助及社福單位補助生活,已離婚,有1個未成年孩子需照顧等情狀,處拘役1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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