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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判刑九年 4大巨頭聲援柯文昌

#理財 #普訊創投 #柯文昌 #內線交易 #國泰金 #和碩

記者蔡靜紋、謝艾莉/台北報導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涉內線交易遭判刑九年定讞,引起國內產業界高度重視。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等四位企業大老昨天舉行記者會公開力挺,並呼籲國內法律能釐清併購消息時點,以免企業界無所適從。

與柯文昌認識多年的鄭崇華昨天還直言,「假如是我遇到這事,會全身發麻,因此被關到牢裡,我死也不瞑目。我想不只是我,很多人都會覺得是非顛倒,我覺得該仔仔細細去調查。」

鄭崇華表示,他在成立台達電不久就認識柯文昌,非常了解他的為人,他從法國回台的路上聽聞此事,就「全身發麻」。

童子賢表示,自己與柯文昌沒有生意往來,但這個判決讓他「聞之愕然」。在這件事情上,市場即使有綠點被併購傳聞,計畫併購的過程中尚未進行DD(實質審查,Due Diligence),就算參與投資,但是仍承擔高風險,這是市場模糊的地帶。

童子賢感嘆,台灣的內線交易遊戲規則竟然如此不明確,好像流刺網漫天撒網,連不該踩的紅線在哪裡都不清楚,實在很恐怖。

蔡宏圖結合法律、金融實務說,柯案除對柯文昌個人有影響外,對產業影響也很大,因為沒有拘束力的意向書,只是表述意向,甚至不須經過董事會,沒有成案的案子比比皆是。蔡宏圖憂心,柯案的法官判決跟實務差異太大,以後企業經營者都不敢去探視對方有無意願,將對企業併購、合意投資產生很大影響,使得企業界無所適從。

蔡宏圖強調,法官對判決應有一致性,今年初力晶案也是類似情形,但其判決是從實地查核(DD)做完後起算,已有判例,但此案是以意向書為起算時點,代表兩者是矛盾的。如此,不僅企業界非常困惑,甚至法律顧問也產生困惑,不知如何給企業主法律意見。

施振榮認為,未來產業競爭愈來愈激烈、國際化,併購、分割變成常態化,但是完全不符實務的判決,會將好不容易活絡起來的國內外產業併購、策略聯盟降溫。台灣既已成立智財權專業法庭,也該讓審理內線交易案的法官深入了解產業實務。

法官論戰 簽意向書時間是關鍵

四位企業大老昨天指出,柯文昌案中,法院以簽意向書的時間作為內線交易重大消息明確時點,與併購實務不符,時點應在實地查核後。但數名法官認為,簽署意向書後幾乎都會成立契約,如果簽意向書不算重大消息,為何不在證交所公開簽,而要偷偷摸摸來?

針對柯文昌表示要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顏大和說,是否符合非常上訴的要件,最高檢察署必須仔細審核,目前還沒收到書狀,無法做評斷。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昨天表示,美商捷普公司與綠點公司簽訂無拘束力的意向書時,美商捷普已決定併購綠點,柯得知後大量買進股票,構成內線交易;並非所有案件在簽立意向書時買賣股票,都會構成內線交易罪,需視個案而定。

曾承審重大內線交易案的法官表示,簽意向書不代表簽併購契約,只能代表雙方朝併購方向進行;但簽署意向書後,雙方於一定期間內不能另與第三家公司洽談收購事宜,否則將違反企業倫理,此規定也有法律拘束力。

法官指出,雙方簽署意向書雖只是在「談」併購,但只要簽下去,成案機率很高。產業界爭執的重大消息明確時點,他認為,仍應以簽署意向書的時間為紅線,只要簽署意向書後,內部人士就不宜再買賣股票,否則恐成為法律漏洞。

另一名曾在金融業服務的法官也認為,兩家公司簽署意向書談併購,應算是重大消息明確時點,因為雙方磋商已經到一定程度才會簽意向書,實地查核只是比確認「更明確的確認」而已。

他指出,合作意向書就像備忘錄,簽了之後幾乎併購都會成立,意向書的消息具有重大性,也有相當的影響程度。若認為簽署意向書不會影響股民的權益,為何不公開簽署?雙方大可大方公布消息,公布後也不會有內線交易的問題。

法界人士指出,經濟犯罪若是公司內部人檢舉,蒐集的事證較充分。檢方偵辦這類案件,有時起訴犯罪事實及證據不周延,法官若不專業,很難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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