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寧/台北報導
為加速老危住宅重建,行政院去年底拍板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草案,在連兩日的密集審查後,昨(16)日立法院初審完成,將送交黨團協商。
危樓老屋重建條例,16日立法院初審完成。圖為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建築高度不受限制…遭刪除
危老條例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繼續審查,其中備受專家學者批評的建築高度「不受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決定刪除,但仍保留「容積獎勵不受都市計畫法規定的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建蔽率及建築高度得酌予放寬,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
同時,容積獎勵不得適用其他法令(如都市計畫法令、都更法令)的獎勵,獎勵的重建基地面積以不超過1,000平方公尺為上限,超過的部分不列入容積獎勵計算。
房屋稅減半優惠…最長12年
在租稅優惠方面,對象僅限自然人,重建後兩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為止,但多位立委建議增加落日條款,最後委員會將優惠延長期設定為最長10年,即租稅優惠從修改前的「終身制」改為最長12年。
條例名稱中的「獎勵」二字也備受專家學者批評,擔憂獎勵成了逐利的誘因,違背了老危住宅加快重建的公益性,昨日委員會也將危老條例名稱中的「獎勵」二字刪除,全稱改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條例效期也設定為10年。
內政部長葉俊榮則表示,房屋稅優惠延長期改為10年為限,基本上仍符合原來的立法初衷。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法案用意是讓最危險的老舊房子、住戶百分百團結合作的先行,是基於承擔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