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記者謝明俊/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涉嫌在起建苑裡鎮青埔生命紀念館第二納骨塔工程中,向納骨櫃所需的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廠商綁標索賄800萬元,廉政署中區調查組獲報後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呂宜臻指揮偵辦,9月10日偵結,劉秋東被依貪汙罪嫌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罪嫌起訴。廠商則分別依行賄罪及圖利、採購法等起訴,劉秋東事後已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全案已移由苗栗地院審理。
苑裡鎮公所因青埔生命紀念館第一納骨塔不敷使用,興建第二納骨塔,2021年4月28日完工啟用,命名為敬心館。廉政署中區調查組接獲情資,報請苗檢檢察官呂宜臻指揮偵辦,並二度執行搜索扣押,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共18人,查出李姓、郭姓廠商因事先得知納骨櫃所需的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2間公司製造販售,2人先壟斷材料,並提供載有「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等文字的設計圖說,給擔任設計監造的蔡姓廠商,以綁定材料方式使其他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郭姓廠商並與劉秋東議定行賄金額,待郭某經營公司得標苑裡鎮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案後,由郭姓男子交付共800萬元給劉秋東。
檢方9月10日偵查終結,劉秋東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洩密罪等起訴。李、郭姓廠商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政府採購法》違法審查圖利罪起訴,設計監造的蔡姓廠商依涉犯《政府採購法》中的違法審查圖利罪,以及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