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時均、賴佩璇、張宏業/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負責蒐集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署(DFS)與國際網站上與本案相關資訊的檢察官,是擁有紐約州律師資格的王珮儒,她根據美國官方資料,分析直指兆豐內控有七大缺失。
根據北檢公布DFS對兆豐銀裁罰的內容,美方除列出六大理由,更指出兆豐漠視與巴拿馬間交易的洗錢風險,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銀行法及反洗錢人員,及主要法規遵循人員均欠缺對美國法律及相關規範的熟悉度,且有利益衝突情況;法規遵循人員未能定期檢討用於偵測可疑交易的監督過濾準則等。
檢方引用美國文件列出兆豐被美處罰的六大理由,包括: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
其中,光是兆豐的內控疏失,美方就提出了七大項,包括: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遵,存在責任衝突;銀行法及反洗錢法之法遵人員,均欠缺適當訓練;紐約分行的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未能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部分文件未自中文翻譯成英文,以受交易監控程序監督;紐約分行對於可疑活動警示及案件管理系統存有不適切的政策及程序;紐約分行內部有商業部門與分行聯繫部門間政策與程序不一致;紐約分行未追蹤那些不符合外國子公司客戶政策檔案的帳戶活動與交易。
王珮儒就讀台大法律研究所期間考上律師和司法官。畢業後考取公費,前往美國的紐約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並取得學位和紐約州律師資格後,再回台受訓從事檢察官工作。因兆豐案涉及紐約州法律,特地將她納入偵辦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