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市民投訴指出他花1000多萬元向富桃建設公司購買平鎮區京耀富達大樓6樓預售屋,今年5月交屋,8月裝潢時,封閉的管道間出現漏水問題,經與該建商協商4、5次,建商無誠意解決,更卸責推稱是他的裝潢工程造成漏水,向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訴和求助解決。
富桃建設公司表示,羅姓住戶購買該公司建案6樓,今年5月初交屋、8月進場裝潢施工,10月中旬樓下住戶通報漏水,該公司勘查認為6樓裝潢前、樓下沒漏水,研判是6樓裝潢施工影響磚牆管道間水管漏水,該公司要求打開管道間查明,但是羅姓住戶提出賠償反對,雙方協商沒有結果,本月初加入管委會和住戶一起協商,達成指定第三方鑑定單位鑑定,未料本月8日管委會翻盤、要求變更鑑定單位和相關內容,因此今天將重新開會協商。
桃園市府消保官表示,消保官已收到羅姓市民申訴案,也行文建管處要求建商與消費者溝通妥適處理,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契約,建築結構、管線漏水均有保固年限及規定,建商應依契約和保固規定,處理消費者權益,若住戶與建商協商談不攏,消保官預定明年1月召開協商會議解決消費糾紛。
羅姓住戶表示,他向富桃建設購買預售屋,交屋不到半年,發生漏水問題,建商卻認定是他裝潢施工造成管道牆內管線漏水,但是依契約保固規定,房子漏水、瑕疵應由建商負責,除非建商舉證是住戶造成,尤其管道間封閉,如何認定是他裝潢施工影響,好不容易購買一棟1000多萬元房子,如今裝潢工程暫停,無法入住,建商不願負責一再協商,消費者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