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張妍溱/台中報導
台中市張姓男子2年前開車載劉姓岳母外出,張男臨時違停路邊、劉婦則開左後車門欲下車,卻導致後方王姓女騎士行經時因閃避不及撞上倒地,送醫後有腦傷、肢體癱瘓情形。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王女受傷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24小時照顧,身心痛苦,依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張、劉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騎機車的王女因撞到劉婦打開的車門而摔倒,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仍因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後遺症導致肢體癱瘓、癲癇症候群、失語症及失智症,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自行表達,更有一目視力缺損狀況;且經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認定是因張男違停、劉婦開啟車門,才導致王女摔車受傷。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張臨時停車車輛右前輪外側距路緣1.7公尺,右後輪外側距路緣1.9公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小客車於慢車道臨時停車,乘客不當開啟左側車門,也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同為肇事原因,王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無肇事因素。
張男則主張,因車子停在那邊,雖然有違停,但不會傷害到人,且他有告訴劉姓岳母,「不可以開門」,認為王女當時有閃過了,覺得自己沒有過失。
法院認為,張因臨時違停路邊,劉婦則開左後車門下車,導致後方王姓女騎士行經閃避不及撞上倒地,造成其癱瘓生活無法自理,斟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與告訴人迄今尚未能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張、劉2人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