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正在審查財政部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將針對稅率、日出時間是否回溯,以及自用住宅免稅條款三大面向進行調整,做衝擊評估後送出社會多數認同的版本。從行政院研擬調整的構想,可以看出已經大致完成條文審查,但仍須考量外界意見而未定案。
房地合一稅即將拍板定案。(好房網資料中心)
事實上,本報社論曾提出「房地合一稅制可再朝民意方向微調」,和行政院的構想相近,為使房地合一稅制能夠儘速在本月送入立法院審議,順利在明年實施,特再提供幾點淺析,供行政院參考。
首先,免稅門檻引發的第一個爭議,就是一刀切造成售價比免稅門檻高一點點者稅負就暴增的問題,等於把現在的「差額累進」變成「全額累進」。財政部幾度為了在2,000萬元到4,000萬元之間訂門檻傷透腦筋,正顯示以售價來論斷「獲利」的程度或是「所得」的高低都是自找麻煩。例如,售價3,000萬者,可能獲利為300萬元,竟獲免稅;而售價為5,000萬元者,獲利可能也是300萬元,卻要課稅,顯然違反所得稅的「量能課稅」精神。更何況,4,000萬元的門檻,社會觀感都認為偏高,此門檻套用在北部都會地區可能尚屬合理,但未必適用於中南部,結果只是使得房地合一稅制淪為「地區性」的所得稅制而已,或許參考中央銀行的豪宅標準,訂得更合情合理。
至於有人建議政府分區訂定不同的免稅門檻,甚至授權地方縣市來訂定,也是不妥。因為所得稅是國稅,沒有分區訂定門檻的道理;而且財政部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不就是緣起於地方政府對於自己最主要的稅源(房屋稅、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徵收都不積極,交給地方政府來訂定門檻,豈不是緣木求魚? 因此,建議行政院還是訂定一定額度的免稅額,全國一體適用,既可減少對多數納稅人的衝擊,又公平合理。
其次,就日出條款而言,只要有免稅額(門檻)、重置退稅、長期減徵、分離課稅等優惠,自住者幾乎免受衝擊,課稅對象集中在非自住者,已符合稅改「抓大放小」的原則。房地合一稅既然是所得稅制,則應自稅法通過生效日起,因房地交易獲利超過免稅門檻者即應繳稅,若將施行日期延至明年,等於明年之前實現獲利一律免課所得稅,對於其他類別的所得而言明顯不公。因此,建議行政院不妨將實施日期提前到2011年奢侈稅或是2012年政府推行不動產實價登錄時間,更符合民眾期待。
最後,關於稅率部分,雖然財政部按持有期間分四級課徵,針對短進短出的投資客訂定較高的稅率,亦即未滿一年出售者課35%、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課30%;但二年以上未滿十年課17%,十年以上課12%,相對於土地增值稅從20%起跳,以及薪資所得之稅率最高可高至45%,房產交易利得的稅負可說是低到不能再低了,而且既然分離課稅又課以較低稅率,破壞所得稅制的合理性。
因此,建議行政院考慮將個人持有二至十年者,稅率調為20%;十年以上者,稅率調為15%,才能縮小與薪資所得租稅待遇上的差異,維持所得稅制的公平合理性。若擔心有人利用營利事業來規避稅負,則不妨考慮也將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制也分離課徵20%的所得稅。
總之,行政院的考量,只要顧及多數自住者不受影響的最高原則,任何朝向稅制公平合理的調整,就是正確方向,也相信會獲得多數民眾的支持。
當然,我們也期望行政院能夠儘速對於調高稅率、免稅門檻改為全國適用的免稅額,提出衝擊評估,讓房地合一稅行政院版本早日定案,期能在5月底前送至立法院審議,在這一個會期通過,明年付諸實施,這將是我國稅制改革上的重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