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林姓女子以248萬元買到3層樓透天厝,雇工鋪木地板時,鄰居勸阻,表明當地容易淹水;她狀告原屋主胡女和盧姓仲介。法官調查確認當地兩年前才淹過水,胡女隱瞞屋況重大瑕疵的資訊,昨天依詐欺取財罪將她判刑4個月,仲介無罪。
一名林姓女子購入透天厝後,經鄰居告知才知曉當地易淹水,因此怒告原屋主隱瞞屋況瑕疵。(圖/好房資料中心)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胡女否認故意隱瞞淹水,辯稱她十多年前購買員林鎮這間透天厝後曾兩度淹水,分別獲得5000元、4萬元淹水補助款;她曾上網查資訊,行政院內政部,寫兇宅、海沙屋應告知買主,沒包括淹水,所以當年仲介也未告知,她自己摸鼻子認了。
林女因工作異動,去年委託胞弟到員林鎮看房子,透過盧姓仲介看中靜修國小附近巷道的1間3層樓透天厝,談妥屋款248萬元。交屋後,她雇工裝潢。鄰居探視時勸阻不要鋪設木質地板,因為地勢低,容易淹水,前年7月淹水超過50公分,大家都領到淹水補助款。
林女大驚,才知胡女賣屋前重新油漆,掩飾屋內的淹水痕跡,找胡女和盧姓仲介理論,雙方無交集;林小姐憤而提告兩人涉嫌共同詐欺取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