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星君、王昭月/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去年在高雄左營基地實施甲級操演測考前,誤將一枚雄三飛彈擊發,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一死三傷;高雄地院認為,這是一連串疏忽所導致,昨天將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二年、一年六月,仍可上訴。
雄三飛彈誤射案,造成1死3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院審理時,許博為、陳銘修否認犯行,高嘉駿認罪;事故發生後,國防部賠償罹難的船長黃文忠家屬三千四百八十四萬元,但包括毀損造價昂貴的飛彈在內,三人迄今並無分攤任何賠償款項。檢方另認定許、陳涉犯廢弛職務釀災罪,法院認定不符構成要件,判決無罪。
昨天,船長黃文忠家屬不願接受媒體採訪,大門深鎖,大兒子黃明華僅透過電話表示 「這樣就好了,我們不想再提」。
判決指出,金江艦在去年七月一日實施甲操測考,訂於當天上午十點半出港,在此之前暫泊左營海軍基地測試操演前準備工作;早點名結束,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為檢測飛彈狀況,派人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
當天甲操測考實施攻船飛彈演練的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一枚飛彈,艦上僅兩具防止飛彈發射的「測試訓練器」(即TTS),至多僅需兩支火線安全接頭,許博為卻交付四支火線安全接頭,陳銘修竟也接上四枚雄風三型飛彈操作。
陳銘修為測試飛彈迴路狀態,一開始就將飛彈操控系統設置為「作戰模式」,等確認飛彈迴路正常,可完成選彈、發射程序後,便離開戰情室達五到七分鐘,向副艦長報告進度,但並未將系統轉換為「訓練模式」,獨留射控士高嘉駿在戰情室。
高嘉駿為求甲操測考順利,沒有注意第三號飛彈沒有阻飛機制、顯示為實彈待發狀態,先後按下發射按鍵,導致第一號、第三號雄三飛彈同時擊發,一號飛彈被TTS阻飛,三號飛彈抵達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在此範圍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飛彈貫穿漁船駕駛室,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船員三人受傷。
法院認為,陳銘修將兩條火線裝上不具安全測試器飛彈,又沒將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獨留高在戰情室,是一連串疏忽主要因素,過失最大,因此三人中判刑二年為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