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為減輕納稅人照顧身心失能家屬負擔,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無論是聘僱外籍看護、使用長照給付,在申報綜所稅時,只要附上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不過要留意三大排富條款。
第一,綜所稅率在20%以上;第二,納稅人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稅;第三,納稅人與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合計的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制免稅額,以2024年而言即為750萬元。前述這三種情況,都不能再適用長照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自2019年起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若所得年度查調扣除額資料有列示長照扣除額,就能免附證明。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留意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有三種情形不適用,包含綜所稅率在20%以上、股利採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
舉例而言,納稅人甲君申報2020年綜所稅,列報父親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國稅局以甲君適用稅率為20%,剔除長照扣除額並補稅。
甲君向國稅局申請復查,認為適用稅率「未超過」20%,主張仍可適用長照扣除額,但國稅局解釋,所得稅法是規定20%「以上」就不能適用,因此適用稅率為20%也仍應列入排富範圍。
另外,衛福部3月放寬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增訂團體家屋為入住適用機構、增訂入住機構期間死亡者,入住日數不受課稅年度須達90日限制。
國稅局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在家自行照顧,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則依適用條件不同,提供包括身障證明影本、有效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等文件。
若為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則須檢附課稅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則須提供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繳費收據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