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召集朝野協商,處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對於狼師禁領月退金的條文,朝野立委達成共識,若教職員涉有校園性侵案件,判刑確定後將不給予退離給與,已領部分還要追繳。
立法日前三讀通過「防狼師條款」。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
但包括教育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所得替代率、百分之十八優存利率等關鍵條文,繼續保留待協商。
據協商條文,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依本條例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此外,針對校長申請退休需以屆期任滿為限,協商後同意採修正版,讓校長比照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與運動教練等,可在任滿五年、年滿六十歲或任滿廿年後,申請自願退休,不用受屆期任滿限制。
昨天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其他共識還包括:財務自動平衡機制,未來教職員的退休所得經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若教職員自殺死亡可撫卹,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撫卹。
至於關鍵的教育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年改是否溯及既往,以及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所得替代率、百分之十八優存利率、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付等條文,全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