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為了避免房東超收電費亂象橫行,新版租賃契約明訂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若達1001度以上,夏季(6至9月)每度上限6.41元,非夏季則是每度5.03元;若是在1000度以下,收費則依照級距有不同調整,最低120度以下,夏季電費也不可超過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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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制針對租屋族提供兩大新保障。圖/台灣電力公司提供

而以往租客常面臨的租約內漲房租窘境,新制也有特別保障。
新版租賃契約規定,房東不能在合約期間內以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且簽約時應出示證明有權出租的文件,並釐清雙方應負責的修繕項目,這樣一來更能把租屋糾紛狀況發生率降到最低,同時保障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