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房東詹德榮承租台灣銀行土地,並將房屋分租賺取租金,去年不滿漲租遭拒,買了100元汽油放火燒毀房屋,屋內熟睡的7旬黃姓房客喪命。士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都判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68歲的詹承租土地蓋屋後,分別租給鄭姓、羅姓房客作為倉庫用,另租給黃姓老翁居住。詹不斷要求調漲房租,但房客有意見,其中以鄭承租的房屋面積最大,卻只繳最便宜的租金,又常抱怨屋況不佳、拖欠房租。詹承租台銀基地,月租金要1萬4025元,鄭姓房客原本只月付2千元,後來提高至4千,而羅則月繳3千元。
詹德榮因漲租不成,放火燒屋,熟睡中的黃姓房客遭殃,被救出送醫仍不治。資料照片。記者林孟潔/翻攝
詹懷恨在心,去年4月2日清晨6時許騎車到加油站買汽油,將汽油潑在屋內,打火機點燃後迅速逃離現場。附近鄰居發現房子冒出火煙,聽聞黃大聲喊救命,趕緊將全身燒傷、下半身著火的黃拉出屋外,黃送醫急救仍不治。
詹遭逮喊冤「我怎麼可能燒自己的房子?」,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他才認罪。一審開庭時,詹說,黃的房租4千元是3人中最貴,也是最晚搬進來,彼此感情算融洽,「燒死了無辜的人,讓我實在很愧疚」。詹的辯護人稱,詹有憂鬱症和經濟雙重壓力,士院認為,詹思慮縝密,未受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病症影響。
高院審理時,詹德榮表示因冠心症裝支架十多年,且多次中風,受病痛困擾,只能以微薄的租金收入維持家計,但因調漲租金不順,入不敷出,不堪長期負擔土地租金壓力且疾病纏身的情形下,有嚴重憂鬱傾向,他一時氣憤難耐,才鑄下大錯。
不過高院認為詹的行為難讓人同情,且他是去年4月、事發後到馬偕醫院就診,經診斷為「重鬱症,單一發作,重度無精神病特徵」,過去並無精神科就診紀錄,加上詹放火後還會丟棄墨綠色鴨舌帽,可見沒受精神疾病影響。詹雖在高院審理時表達對死者和對方家屬的歉意,但沒有任何賠償、和解,考量犯案事實後,雖撤銷一審判決,但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認事用法無不當,駁回詹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