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台北市67歲房東詹德榮,承租台灣營行土地建屋,分租賺取房租,今年4月不滿漲租遭拒,竟預謀買100元汽油放火燒毀自己房屋,更燒死屋內熟睡中的7旬黃姓房客。士林地院昨天(9/6)宣判詹德榮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退休無業的詹德榮,向台灣銀行承租歸綏街的土地,蓋屋後以木板隔間出租,分別以2千、3千出租給鄭姓、羅姓房客做倉庫用,另以4千元租給黃姓房客居住。詹收取9千房租,但月要支付台銀1萬多元土地租金,不敷支付下,不斷向承租面積最大的鄭姓房客要求「漲房租」,每月多收2千元,但鄭常抱怨屋況不佳,要求修繕又拖欠房租。
詹姓房東燒死房客,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記者蕭雅娟/翻攝
詹懷恨在心,今年4月2日購買1百元汽油放在樓梯間,2天上午8時許,將汽油倒在屋內走到,點火燒屋,離去時還關起後門,從容離去,沿途丟棄鴨舌帽,更轉乘公車至蘆洲丟棄藍色外套,企圖躲避追緝。
屋內的黃姓男子遭活活燒死,當日上午黃遭救出時全身焦黑僵硬、意識模糊,只能用微弱的聲音喊痛,送醫急救後隔天仍宣告不治。詹遭警方逮補到案一度喊冤「我怎麼可能燒自己的房子?」,經出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犯行。
法院開庭時詹曾說,黃的房租4千元是3人中最貴,也是最晚搬進來,彼此感情算是融洽,「燒死了無辜的人,讓我實在很愧疚」。詹的辯護人稱,詹有憂鬱症和經濟雙重壓力,法官則認為,詹思慮縝密,難認受到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病症影響
合議庭認為,詹德榮長期出租,僅因租金金額不敷支出,即萌生歹念,縱火燒屋殺人,且行為時思慮縝密,意志堅決,非僅一時衝動失慮,在黃的房門外走到蓄意放火,使被害人死前面對大夥、濃煙,與高溫而逃生無門,遭受極大精神恐懼及其身體燒灼痛楚,惡性重大。
詹雖然坦承放火,且審理中向死者家屬「稍表歉意」,但未和死者家屬及其他被害人達成和解,未有其他彌補損害的積極作為,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