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國內航空業3年來面臨3度罷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民航局近日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草案,要求民航運輸業者應在勞工舉行罷工投票時、投票完、罷工後,三階段都要揭露相關資訊,如罷工日期、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處理原則、旅客補償方式等,草案預計10月底前公告。
交通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35條之5草案,規範民航運輸業者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時,應保護消費者權益,包括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提供服務專線電話、建構網路交易平台並提供運送條款等、依交通部公告的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提供相關資訊,並依規定揭露勞資爭議進程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國內航空業三年內發動三度罷工。聯合報系資料照
關於揭露勞資爭議進程部分,草案規畫民航業者應在勞工舉行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開始罷工等三個勞資爭議進程發生時,應於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管道揭露相關資訊。
舉行罷工投票時,應揭露投票起始日期、消費者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處理原則。勞工取得罷工權後,業者應揭露取得罷工權日期、旅客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資訊公布方式、通知旅客方式、受影響旅客如何安排等。
當勞工開始罷工後,意者須在網站設置專區,並在旅客訂票過程揭露資訊,包括開始罷工日期及時間、海內外旅客諮詢管道、航班異動資訊、受影響旅客權益補償措施等。
交通部也同時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要求航空公司應依揭露勞資爭議進程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