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思慧/花蓮報導
花蓮地方法院針對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11日起連續召開5次刑事審理庭,分別起訴6名被告,11日審理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他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報告無證據能力,引發家屬憤怒,認為潘沒有悔過之心,「難道49人離世不是證據嗎」,認為監督的台鐵應該要負起責任。
2021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意外,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涉嫌肇事的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以及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等6人遭檢方起訴。
花蓮地院11日審理潘堂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偽造文書等,潘透過律師主張,認為運安會的調查人員不具司法身分,來源只是聽聞沒有證據力,不適用在法庭上。而潘堂益在陳述意見時,雖然說「心裡很難過」、「不是說承辦沒有責任」,仍撇清責任,否認同意李義祥等人在連假施工。
陳姓罹難者家屬說,到現在潘堂益都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為,台鐵也有責任不能置身至外。家屬代表王薇君更氣憤地表示,儘管知道律師要幫潘辯護,但說出「運安會的報告沒有證據力」,很令人感到不解,「知恥近乎勇」,做錯事應該要勇於承擔,而不是一直狡辯。
針對22日審理李義祥的開庭,家屬委託律師陳孟秀指出,李義祥與華文好明知道車子可能會掉到下面的鐵軌,2人還在邊坡討論長達十幾分鐘,沒有停止作業,是有容認死亡結果發生的「未必故意的殺人罪」,且事發後沒有積極通報上級、救護人員,也沒有救助等,應屬「肇事逃逸罪」,會極力向法院主張這2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