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綜合報導
名嘴在電視政論節目中提到總統府祕書長、高雄市前市長陳菊2009年入住高雄市長官邸,6月、7月電費12 萬元。曾任高市府行政暨國際處(原祕書處)處長的陳瓊華29日在臉書表示,那是用10年前的舊聞。
陳瓊華臉書說,當年市長官邸、副市長官邸、警衛維安設施、入夜後官邸周圍巷道照明一併計入市長官邸電費所致, 後來市長官邸電錶自計,兩個月電費降為2萬5000元。
總統府祕書長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的祕書處長陳瓊華29日在臉書說明,2009年市長官邸電費偏高,是市長、副市長官邸及整個維安、周邊街巷照明併計所致,並不是市長官邸單獨用那麼多電。 圖/翻攝陳瓊華臉書
陳瓊華在臉書指出,當年監察院以2004年到2011年間為調查基準,調查監委也明白指出「高雄市長官邸的冷氣機其中2台分別用了10年與16年」造成電費居高;當年高雄市府也進一步調查,官邸內維安警衛室的監視錄影器材、照明設備24小時運作、入夜照亮周邊巷裡的探照燈等用電全部併計,再加上與市長官邸與緊鄰的副市長官邸電費都合併掛在市長官邸,造成整體電費偏高。
她表示,2011年9月,市府將市長官邸與其他用電分開計算,2012年市長官邸每2個月電費2萬5000元,1年約15萬元,再隨著陳菊要求節能與市府節能減碳小組的運作,各項設備以預算編列情形逐年汰換,市府與各首長宿舍用電年年維持0.1%以上的減降。
陳瓊華說,7年前高雄市政府的澄清說明隨處可查見,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可查證,請名嘴自重,開口前先詳讀資料、確認數據,不要拿10年前的舊聞出來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