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16)日審查「竹風電力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評。多位環委表示,海洋是國家資源,不該任由業者圈地,好像因此就可取得20年開發權。經濟部官員在會中表示,離岸風電開發權不是永久的,自發電起算20年後就移除、廢止。
環保署昨(16)日審查「竹風電力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評。(圖/聯合新聞網)
環保署昨日初審通過竹風案環評,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必須在此案送環評大會時,說明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公共利害關係者,且不能限於漁業,要有後續溝通及權益補償機制。
昨日閉門討論時,有環委指出,就像現在礦權,有業者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到處登記礦權,卻幾十年沒開發,而離岸風電政策就如礦權開發一樣,一設定,業者不管開發或不開發,就是20年。在國家政策下,能源局跟漁業署都應對補償作業訂定明確規範,「不希望台灣海洋成為下一個太魯閣」。
另一位環委也表示,這不是針對個案,希望每個風機開發案都訂定規範,海洋屬於台灣,更是下一代的,漁業署和能源局只是「代管」。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會中表示,海洋是國家的,漁業權、航道、風場開發等都是國家在海上使用權,而業者只有規畫權,風場劃設也不是永久的,因此才對開發商設下「2017年底須通過環評、2019年底前須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兩大關卡,經濟部不會讓業者壟斷或獨占某個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