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包括考核及績效獎金合計最高可達4.4個月,但若經行政院評選為特優者,可再酌增績效獎金最多0.2個月,也就是最高可領到4.6個月。那麼國營事業是否還會加薪呢?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以財政部所屬的八大公股行庫來看,目前都未提出任何加薪的建議。而各政府部會及所屬國營事業去年沒辦大型尾牙,今年景氣低迷,是否辦大型尾牙宴,政府各單位還在考慮中。
(擷取自聯合新聞網)

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指出,在考核獎金部分,依行政院核定的年度考成(考核)成績發給,甲等2個月、乙等為1.5至1個月、丙等則沒有。績效獎金方面,最高提撥2.4個月薪給總額,但若經行政院評選為績效特優的事業機構,還可再增加上限0.2個月。因此央行、中央存保公司、台灣金控、土銀,以及桃機、中華郵政、台灣菸酒、財政部印刷廠等都有4.6個月的年終。
行政院於民國102年4月3日修訂「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訂定基本原則」,包括經濟部、財政部和交通部等主管機關也配合修訂所屬的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並且追溯至101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