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本年(112)度自繼承開始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於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辦理公告3個月。公告清冊所列不動產之繼承人於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列冊管理15年,三重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如家中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儘速辦理以保權益免被列冊管理。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該所轄區(三重、蘆洲)本年度公告之被繼承人數計157人、土地計547筆、建物計186棟。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之區公所、被繼承人土地登記住所及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外,另可洽該所網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
許才仁表示,本次公告之土地建物如繼承人於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提出不可歸責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無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將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洽該署申領價金,如10年內均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許才仁並提醒,若因繼承人分散各地難聯絡或尚未討論出結果,可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先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日後若所有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行規劃分割遺產。另外,現行繼承規定,不因性別及「已婚」或「未婚」的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別待遇。如有繼承登記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親洽該所諮詢,服務人員將協助解說,該所網站及服務中心亦提供繼承登記便利包,歡迎多加使用。